2011年安徽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0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的原则,计划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和条件见《2011年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21日至1993年1月21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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