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2)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的考生,自愿报考贵州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基础上加3分。
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最高可加6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6、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其直系亲属因严重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9:00至3月2日17:00。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1年3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审查时间:2011年3月21日9:00—3月23日17:00
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考察。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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