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201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1、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780名。
2、选调到基层法院工作的人数为183名。
3、选调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0名。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2011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985”和“211工程”限制;
3、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4、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在贵州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岗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
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不能报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截止2011年7月31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含奖学金);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5、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及以下),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6、“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间应在服务地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优秀等次者;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9、选调到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4、5、6条的限制,但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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