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奉节县2011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2)
报考教育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音、体、美教师加试才艺展示,才艺展示时间包括在说课时间以内。面试内容在报考学科的相应教材中随机选择。
报考卫生医疗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相关规定缴纳。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和资格复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六)选择岗位
报考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报考的岗位类别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七)公示
经考核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学位、考试总成绩(包括加分)、拟聘岗位。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
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和奉节县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县人社局),56561107(县教委),56569612(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