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实施方案(3)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八、考核总结
(一)2011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8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1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九、有关要求
(一)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升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按《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联络表》(附件4),于2011年5月5日前传真至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在广东人事网公布,以便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各高校、省人才服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的人员于5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注册,注册中遇到问题请致电15360023900,与梁老师联系。
(四)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1.广东省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日程表;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办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人:许健逵、张国强
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4959
传真:(020)83339935
E-mail:rcglkf@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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