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包头市对递补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
包头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递补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包头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包人发〔2011〕55号)安排,经资格复审,有部分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见附件)。为了做好递补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5:00
地点:包头市公务员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南大街41号人和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审。资格复审考生请准备好相关资料,主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与应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件及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已经毕业但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今年毕业的考生,到资格复审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须出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其能否今年正常毕业的材料。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其是内蒙古生源的材料。
2、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包头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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