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宁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录用办法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所有录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需服从宁波局系统内调剂,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㈠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起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非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
㈡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㈢被录用人员录用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㈣ 面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由于岗位对专业方面的要求较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布。
㈤个别岗位在考试过程中无人符合该岗位对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要求的(即总成绩未达60分的),该岗位可以空缺,空缺岗位将视情况持续招录,岗位空缺等情况将于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结束后按程序另行公告。
六、监督和咨询
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87021601。
有关招录工作的具体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87021729、87021912。
附件2:宁波检验检疫系统公开招录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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