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博物馆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孤山路25号(邮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971177(联系人:徐永盛)
监督电话:0571-85212196、85211741(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
浙江省博物馆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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