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一天,入围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员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不退还)。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条件所指从业经历计算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并应具有可供查证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类似证明。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
联系电话:87052498(联系人:谷小忠)
监督电话:0571-87052498(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
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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