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11名工作人员(2)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舟山市普陀区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1年7月31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舟山市普陀区生源地的应历届毕业生,招考计划中另有户籍规定的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1年7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日——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普陀区东港海莲路80号三楼),咨询电话:3012510,305926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并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每人40元/科笔试考务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1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浙江省人事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满分100分。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但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进入面试对象的比例小于1:3的,面试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与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trlsb.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替补。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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