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渝中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8日至19日,9:0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305室)。联系电话:63765137。
3.报名程序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1年9月1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