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省淳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30人公告(3)
六、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人事局负责对招聘单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县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招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批准招聘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公示可查阅“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淳安县人才网(www.qdhrc.com <http://www.qdhrc.com>)。
2.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
3.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4.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5.淳安籍生源拟录用人员,户口不在淳安的,须在录用前将户口迁入淳安。
6.关于部队文凭认定:按照《201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我县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本公告由淳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813424
淳安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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