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省南陵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研究,2011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新进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南陵县编委批准,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各岗位的年龄、专业、学历等要求见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30日。
报名地点:南陵县人才交流中心(南陵县籍山路籍山镇人民政府对面)。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考生本人报名者免交照片,现场电子摄像),交报名考试费90元,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