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凤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表)的人员;
5、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至1993年8月29日期间出生)人员;
6、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果报名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岔路东50米)。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费用:每名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每科45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标准)。
5、准考证领取: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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