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财经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
2、面试和试讲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专业测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2011年8月23日以前服务期满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4.8分。
4、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政策加分。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内蒙古财经学院组织进行加试决定进入体检或考核人员。
九、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标准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面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仿效等额递补。
十、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由招聘单位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学位证的,还要取得学位证);拟录用前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咨询、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传真): 0471—3677432
举报电话:0471—3677470
E-mail: rsc@imfec.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
邮编:010051
十四、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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