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第四医院招聘相关事宜通知(2)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第四医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医院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递补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21日,下午16:30时,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交纳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二、专业测试
(一)、时间:拟定于2011年9月24日全天(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二)、地点:内蒙古第四医院行政楼。我院通勤车于当日早上7:30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内蒙古电视台南门门口)接考生前往考场。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相关事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上注明。
联系电话:0471—2317369
联系人:云秀琴(内蒙古第四医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471-6946356(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特此通知。
内蒙古第四医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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