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招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1:2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分值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实际操作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按照四舍五入方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时间及地点:
(1)实际操作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00,在涪陵区卫生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报道,地点另行通知。
(2)结构化面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上午8:00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则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涪陵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为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