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方案(2)
四、发布通知、考试考察及其他事项
1、报名和推荐人选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蒙汉双语和财务工作能力和水平。
3、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1∶3的比例(即翻译人员6人、财务人员3人)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1∶2的比例(即翻译人员4人,财务人员2人)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5、体检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
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按照干部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试成绩、现实表现以及优先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等额拟选调人选,报党委办公厅厅务会议审定。
7、笔试、面试实际得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成绩。试题及评卷、评分和相关的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8、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出现缺额,从考核入围人选中予以递补。
9、为加强对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处理与遴选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10、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发布通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办法。
联系电话:(0471)4812040
传 真:(0471)4813645
材料报送地址:内蒙古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201房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附:《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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