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莆田市106家事业单位招聘352人通告(5)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按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组织: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自行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招聘机关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等工作表现和计生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各县区自行负责。
八、递补、聘用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公务员局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办理相关人员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附:莆田市2011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