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宁波海曙区教育系统招聘新闻宣传人员公告(2)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安排。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srs.gov.cn)和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海曙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 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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