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上海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执业的卫生监督。经上级部门批准,为适应卫生监督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
卫生监督员(侧重卫生经济案件查处,涉外企业卫生监督综合执法):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预防医学类、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
4、熟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卫生行政处罚要求和处罚程序,具有经济专业背景、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仪器设备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英语口语能力,达到高级口译水平,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本市常住户籍。
三、应聘办法
1、报名:
应聘报名采取书面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近期1寸报名照一张、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常熟路280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事科收(拒绝来访),邮编:200031(所有材料恕不退回)。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1月6日(以发件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招录岗位要求初审简历,选出合格人员,通知笔试时间,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3、笔试:
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应聘人员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监督基本理论与技能、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英语。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
5、拟聘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通知体检时间,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6、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确定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3976266(梁老师)
监督电话:221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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