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科目考试大纲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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