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莫旗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六、资格复审和体检
1、资格复审。根据考试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笔试后拟录用人员和即将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从业证件及岗位所需证明的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和岗位数量,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审查结果,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数的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50分。
3、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录用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结果,对拟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在莫旗人才网、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同时公布莫旗监察局、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过期举报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如若出现被聘用人员因考录内蒙古2011年公务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自主放弃莫旗事业单位被聘用资格的情况,此岗位则按照本次考试成绩从相应岗位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八、纪律问题
1、加强考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严禁考试之机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和防止把关不严的现象,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旗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中。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2、在考场内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报考莫旗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
3、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0-4620380, 举报电话:0470-4626179 0470-4625601
十、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莫旗人才网(http://www.moqirc.com/)、莫旗政务网(http://www.mldw.gov.cn)上公布的此次招聘相关信息。
十一、本简章由莫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莫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莫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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