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拟聘用人员公示(2)
三、受理方式和举报电话
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核实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18日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812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0471-5260358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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