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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爱心不专业让捐髓更危险

A+ A- 2012-03-22 10:49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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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的志愿捐髓者两次临阵反悔,令江苏靖江白血病患者蒋静的生命安危面临绝境,舆论集中指责。但事实上,在无偿、自愿原则下,受捐者的权益本就不能靠强制捐髓保障,他们的风险其实来自满口爱心但并不太专业的骨髓捐赠系统。

  尽管全世界范围内,骨髓捐献志愿者最终“临阵脱逃”的概率非常高。但包括国内规模最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在内,全球多个骨髓捐献计划都明确强调保证捐献的“自愿”是造血干细胞移植遵循的原则。世界骨髓捐献组织称“捐献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退出,患者有权拒绝捐献而不受到外部影响。”

  更加极端的情况是,受捐者为了接受骨髓移植手术,已经按照要求将自身的免疫造血系统被摧毁,只等着捐献者的骨髓救命。如果此时捐献者反悔,也必须尊重他的意愿。台湾慈济骨髓移植中心会反复说明如果捐献者签名同意后因故无法完成捐赠,病患将濒临立即死亡的威胁,中华骨髓库甚至要求捐献者在患者开始清髓之前就不可拒捐,但仅仅限于要求而已。

  在实践中,不可拒捐的要求与建议并不是强制的。捐赠人在捐赠时签署的《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和《知情同意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法针对的是财产,骨髓等人体器官即不能交易也无法赠予,所以不受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约束。在骨髓移植整个配对至捐赠过程中,捐赠者可以在各个阶段再次考虑并作出拒绝的决定。现实中,美国曾有患者因为4名配型成功的捐赠者拒绝捐献而最终死亡,2006年中国也有捐献者因临时反悔被患者告上法庭。

  在最新卷髓反悔案例中,有分析认为捐赠者反悔令患者陷入绝境根本源于这一部分权责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出现了灰色空间。但事实上,如果需要法律规定,捐赠者拒绝的权利也是应该首先被保障的,如果因为反悔给患者造成损失,捐赠者可以补偿患者为其负担的配型、检测等医疗费用,但绝不应该演变甚至激化成强制取髓,政府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助另一个人。

  不能依靠法律手段保证有效捐赠首先是骨髓移植无偿自愿的性质所决定的。无偿体现在整个工作流程所发生的高分辨检测费、供者体检费、造血干细胞采集费、运输费以及捐献者误工费等,由中华骨髓库通过主管医生通知患者分别交纳。捐献者的善心善举也不会从受捐者那里得到财物的回报,目前规定如10—15天的带薪休假以及 3000—5000元的慰问金是医疗单位确保捐献者身心健康而提供的福利。在不涉及交易、契约的情况下,捐献者的意愿应当从始至终得到保证。

  既然对受捐者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捐赠者资源自主为代价,要保证捐献者在配型成功后能够义无反顾献爱心,首先要做的还是让捐献者能清醒认识到骨髓移植的责任和承诺意味着什么。通常情况下,志愿捐赠与实际捐赠之间会相隔几年。在此期间志愿者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健康上,都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往往很难被工作人员所掌握,以至于在实施移植手术期间发生思想斗争激烈,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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