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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官衔不应成为冠军的奖品(2)

A+ A- 2012-04-16 09:14  |  新京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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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07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体育事业单位中,优秀运动员岗位与管理岗位并列管理。因此,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和退役安置属两个范畴。而且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体育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也就是说,运动员同时兼任副处级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要破格的话,也应该属于“确实需要”。

  因而,提拔这些现役运动员为副处级干部,究竟有多少是管理工作的“确实需要”呢?田亮、郭晶晶、黄穗等人被提拔为当地某一运动管理中心的副主任之后,都很少上班。这能算“确实需要”吗?至少在公众看来,这些单位的领导编制很富余,并不需要这些奥运冠军们来搞管理、抓训练。

  所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任命现役运动员为体育官员实在“没有必要”。尽管,在一些地方体育部门看来,“副处级”待遇是早晚要给的,晚给不如早给。但是,这恰恰异化了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纯粹是将“官衔”当成“奖品”奖给了运动员。而且也没有充分尊重运动员个人的意愿,因此,才会有黄穗的“失踪”,田亮等人的长期“缺岗”。

  而更恶劣的在于,这一做法违背了竞技体育精神,制造了体育伦理的悖论。试想,在国内赛场上,一个人既是运动员又是体育官员,那让裁判如何打分呢?

  副处级运动员之怪现象,责任主要不在运动员,而在地方体育部门。有关方面,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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