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望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望江县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度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74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考在我县基层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具体招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等见附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8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前参加工作。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须提供单位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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