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秦皇岛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秦皇岛市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决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2012年秦皇岛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2年为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招聘文职人员50名,主要用于协助社区民警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其中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40人(男性30人,女性10人),特殊专业人员10人(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秦皇岛市内四区(海港、山海关、北戴河、开发区)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截止到2012年5月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中103职位放宽到2012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身高1.70米、女1.60米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2日出生);
5、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适应公安机关文职岗位的工作要求;
6、具体职位条件见附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8、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4月26日在秦皇岛晚报、秦皇岛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2年5月2日至3日(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30分)在秦皇岛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北侧“秦皇岛市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海阳北路)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103职位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外语等级证(104、105职位的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8张。
3、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2012年秦皇岛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行在秦皇岛人才网下载填写)。
4、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交纳考务费100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交报名考务费。免交报名考务费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5、如102、103、104、105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数量达不到2:1的,该职位招聘数量调整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数量的50%(遇有小数点取整数),减少的招聘指标调剂给101职位。招聘指标调剂情况在秦皇岛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6、招聘文职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秦皇岛人才网上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考生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2、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项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申论考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择优拟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高的、公安院校毕业的、学历层次高的、学位层次高的、政治面貌是党员的。
4、笔试综合成绩在秦皇岛人才网上公布。
5、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1、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空腹)。具体时间和要求在秦皇岛人才网公布上公布。
4、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同一职位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参照人民警察的考核政审标准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分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秦皇岛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考生与“秦皇岛市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
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秦皇岛市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在接到派遣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由用人单位确定,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六、其它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招聘指标调剂情况、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体检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从秦皇岛人才网上进行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的考生及时关注。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和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挤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4、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5、文职人员由用人单位使用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咨询电话:0335-7067862(市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0335-395005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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