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外事翻译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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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与确认。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予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宁夏外事翻译室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确认。逾期未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者视为弃权。
(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涉及工作岗位要求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理解、表达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自治区外事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拟定于2012年6月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限为180分钟,分值为100分。
(4)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5)笔试成绩可于笔试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宁夏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翻译、听力测试等形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以及精神面貌、仪表仪态等方面素质。每人25-30分钟。
(2)面试分值:100分;
(3)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小于1:5比例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录取资格。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宁夏外事办公室提前通知考生。
(5)面试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外事办组织实施。
(6)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于面试后在自治区纪委驻外办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资格复审时按通知持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原件,经复核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考试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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