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黔东南州卫生监督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2)
4、资格审查
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卫生监督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从事遴选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卫生监督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州卫生监督局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另行通知考生。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卫生监督局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州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州卫生监督局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卫生监督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卫生监督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卫生监督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社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卫生监督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8258458 联系人:许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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