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黎平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加强我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领导干部队伍实际,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3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职数(共13个职位)
1、黎平县科技局局长1名(正科)
2、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正科)
3、黎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4、中共黎平县委党校副校长1名
5、黎平县第三中学副校长1名
6、黎平县第四中学副校长1名
7、黎平县中医医院副院长1名
8、黎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9、黎平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1名
10、黎平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办主任1名
11、黎平县招商和商务局副局长1名
12、黎平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
13、黎平县洪州矿业办副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拔职位条件和资格及职位要求的干部。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必备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
3、具有能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资格
1、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需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
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需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现任职务层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年龄条件:报考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年龄、任职时间和工龄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6月1日。
3、报考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4、需具备所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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