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衡阳市南岳区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六)体检
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 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 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聘资格。该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岳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5663937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和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填写《南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备案。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南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南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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