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公务员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3、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0日(笔试结束后7日内)之前到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6、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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