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藏乡镇拟录用公务员7月17日至19日报到
2012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定于7月17日至19日报到并派遣。
7月17日至19日报到
报到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9时30分至18时,报考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四个地市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17日报到;报考昌都、那曲、阿里三个地区乡镇公务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18日报到;报考大学生“村官”、基层党委部门公务员、基层政法委部门公务员、基层统战部门公务员、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职位的拟录用人员19日报到。
报到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到地点在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礼堂(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 根据规定,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到,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政审表上须由考生本人毕业院校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意:不能按期报到要说明
因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自治区考录办说明情况。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和基层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待体检结束后派遣。体检和派遣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考生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或是拨打电话:0891—6845882、6823043进行咨询。
根据规定,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和去向进行派遣。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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