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考录公安专业公务员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考录数量
此次考录计划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400人,录用人员全部充实到我区公安机关一线执法部门。其中:自治区公安厅40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5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拉萨市公安机关23人,日喀则市公安机关44人,山南地区公安机关39人,林芝市公安机关41人,昌都市公安机关53人,那曲地区公安机关55人,阿里地区公安机关100人。
二、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16年我区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乙肝病源携带者不得报考特警岗位。
4、报考自治区公安厅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也可报名参加201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但只能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项考试。
(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但未报名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考试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18:00—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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