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泉州市晋江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2年7月12-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地点:晋江市南区中学教学楼1楼。
(三)报名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2、报考有学位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晋江市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居住证》。
4、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6、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需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8、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类别,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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