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泉州市晋江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A01-A03、D01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B01-B03、F02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C01-C13、E01、F01的岗位类别):医疗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下午2:30-4: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须出示报考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代码为F01、F02的岗位类别不设置合格线。其它岗位类别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A01-A03、D01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B01-B03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C01-C13、E01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数×80%,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4、总分计算办法
不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总分=笔试卷面成绩+笔试加分。其中,已获得全国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所获专业技术资格与所报岗位类别专业一致的,笔试加分2分;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执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执行,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笔试加分标准按晋委办[2007]40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入选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选择招聘单位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本人符合招聘单位的各项招聘条件;
2、经排名在前人员选择后,拟选择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未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总分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专业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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