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招考雇用辅警人员公告
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公安局2012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安辅警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性质
公安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受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指派,辅助公安职能部门的人民警察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不从事执法和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工作的专职辅助执法人员,不占公安系统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雇用的辅警人员与揭阳市公安局订立雇用合同,到揭阳市公安局下属机构辅助岗位上工作。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或广东省户籍的退伍军人;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除以下三类职位外,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1、防暴预备队员岗位,年龄应为18至25周岁(198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2、艇舶驾驶员岗位,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水上尸体收敛师岗位,年龄为18至45周岁(196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犬训导员、水上尸体收敛师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防暴预备队员: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人事考试网”网站(http://www.jyrsks.com/)或“平安揭阳”网站(http://www.gdjy110.gov.cn/)下载《揭阳市公安局2012年考试雇用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持相关证件,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到揭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4日至8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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