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633人公告(2)
(四)报名费及考务费标准按照乌财非税(〔2011〕1289号)执行。考试结束10天后,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将所交费用按规定退给应聘者。
(五)应聘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和六类服务基层期满人员报名人数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重新制定方案招聘。
2、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进行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评,实行百分制。报考医学类(包括护理)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免试。
4、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5、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由人事考试中心分岗位、分旗县市区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对市直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过1:3比例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市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旗县市区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2、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六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常管理“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考核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拟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及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证明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进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市直招聘专业岗位面试工作由市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教师岗位考生面试(试讲)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试讲)方案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制定;播音主持岗位考生面试由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由广播电视局制定,各部门制定的面试方案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具体时间:2012年9月15日前。
4、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面试。
5、面试时间: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www.wmpta.com.cn)。
6、面试地点: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www.wmpta.com.cn)。
7、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教师、播音主持岗位面试(试讲)按公布的面试(试讲)方案实施。
8、评委组成:各部门由招聘领导小组抽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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