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633人公告(3)
9、评委管理: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和相关人员进行封闭管理。
10、面试评分: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为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1、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权计算。
12、教师、播音主持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加权计算。
13、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14、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应聘人员,按考生所报旗县市区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笔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笔试。
(四)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拟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2、招聘六类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发文,各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工作岗位。
3、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直及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4、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基层服务期满人员名额表
单位:名
旗县市区 |
招聘人数 |
集宁区 |
24 |
化德县 |
15 |
商都县 |
18 |
察右后旗 |
16 |
察右中旗 |
16 |
四子王旗 |
16 |
凉城县 |
20 |
卓资县 |
18 |
丰镇市 |
22 |
察右前旗 |
15 |
兴和县 |
20 |
合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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