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北海市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政法系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北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共北海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公开推荐选拔1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推荐选拔的职位(12个)
1、北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2名
3、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2名
4、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5、北海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6、北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7、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1名
8、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9、北海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1名
10、北海市司法局副局长1名
二、推荐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按照上述选拔职位所属单位类别,分别面向市、县(区)两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含市森林公安局)、司法局符合选任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进行推荐选拔。
(二)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
(3)具有较扎实的政法业务工作基础,有胜任选拔职位的履职能力、领导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6)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大局意识好,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参加副处级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满4年。参加市公安局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为已授予警衔的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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