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2)
(二)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当天上午9:00—11:00,考生到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0月8日9:00至10月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信息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http://www.heciq.gov.cn)查询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0311-85980536 传真:0311-85980529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0月13日(周六)下午,具体安排为:
13:00—14:30《职业能力测验》
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在石家庄市进行,参加笔试的考生,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成绩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22日后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于笔试成绩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一)资格审核。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从(执)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情况等其他材料。凡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在职考生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对于面试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最迟须在体检考察前提供。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其中报考实验室类岗位的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技能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10%)。
非实验室类职位代码:02001004、02001005、02002003、02008002、02010001、02010002、02010003、02010004、02010005、02010006、02010007、02011001。
实验室类职位代码:01001001、01001002、01001003、01002001、01002002、01003001、01004001、01004002、01005001、01005002、01006001、01006002、01007001、01007002、01007003、01008001、01009001、01009002。
(四)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招聘职位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否则该职位取消。
六、合成综合成绩
非实验室类: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实验室类: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90%+实验室操作技能×10%)×50%。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招聘计划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