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全省监狱系统公开招录374名的公告(9)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和四川省司法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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