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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51人)

2016-10-26 10:10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2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8. 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103个,拟招考总人数251名。其中:全市各级七类机关单位62个,招考人数197名(市直及园区机关单位4个,招考人数4名;县区机关单位 20个,招考人数 46名;乡镇机关38个,招考人数147 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41个,招考人数54 名(市属单位4个,招考人数5名;县区属单位37 个,招考人数49 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6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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