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51人)(4)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5-224000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25-5863139
八、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有助于您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一)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二)“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三)“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