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顺昌县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公告(2)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按照"南平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以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顺昌县公选办接受资格复审。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出缺名额由县公选办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等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入围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县公选办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四)组织考察
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以40%、6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拟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公选职位的体检人选(并列第三名一并列入),并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由县公选办根据该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顺昌县公选办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实行预告制。
进入体检人选和考察对象名单(含递补人选)将在"南平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网"公布。
(五)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及岗位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顺昌县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本次公开选拔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
本次公选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选拔的监督
顺昌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并聘请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中,报考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或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县公选办电话:0599-7822955.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9-7822955.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9-7822045.
五、其他事项
1、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差旅费用和食宿、体检费用和材料费用等自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顺昌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顺昌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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