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重庆市南川区社会保险局招15人公告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址: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盛丰源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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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受南川区社会保险局委托,南川区人才市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南川区社会保险局从事辅助性工作,招聘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 位 | 招聘人数 | 主要工作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辅助性岗位 | 15名 | 协助经办人员办理 社会养老保险 | 国民教育专科 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具有重庆市南川区常住户籍 |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至199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重庆市南川区常住户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现已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处分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在岗在编和因违法违纪受开除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涉嫌犯罪被查处和判刑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址: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盛丰源7楼)
(三)报名咨询电话:023—85628188 64566401
(四)联系人:唐子聪、刘高勇
(五)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考务费。
(七)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凭身份证于2012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领取,被委托人须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相应比例。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为计算机上机操作测试。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两成绩×6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40%)×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较高者优先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及岗位要求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终止招聘。
(二)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才市场会同南川社会保险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前款要求确定。
(三)公示。各科目考试结果及体检结果将在南川人才市场、南川人才网(www.ncrcw.cn)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与南川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由南川区人才市场派遣至南川区社会保险局从事辅助性工作,其性质为南川区人才市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发放工资1050元/月。岗前培训合格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南川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动合同,其正式上岗待遇为: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违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简章由南川区人才市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