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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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2年 11 月 23日9:00至2012年11 月 27日16:0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 11 月 23日9:00至2012年11 月 27日16:00考生进入指定报名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 11 月 23 日9:00至 11月 28 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 11月 23日9:00至2012年 11月 28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 12月12 日9:00至2012年 12月 14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其中A类职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B类职位考生只参加专业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考试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2 月5 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文化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如为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历、学位授予部门提供的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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