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通辽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4。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有备注说明的岗位按备注说明执行)。
2、笔试方向详见《2012年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企业储备人才”、“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务于2012年12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相关服务期满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城区市行政中心东配楼3楼319室)进行确认,逾期不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面试资格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自行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对该岗位的面试考生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聘人员成绩当场公布。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核范围。
3、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上午8:30。面试名单、地点于2012年12月21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权重。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本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一律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相关招聘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6185660
政策咨询电话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5--8836258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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