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zszl.gov.cn)。
其中,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八、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80558,监督电话:0580-2080578。
附件1: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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